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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教學助理期中訓練工作坊

教學資源中心電子報-99-2教學助理期中訓練工作坊

99-2教學助理期中訓練工作坊  撰文/教務處教學專業發展組

 

 

本次教學助理(TA)期中訓練工作坊,邀請了法學博士,葉茂林律師前來演講,主題為『100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 - 法令宣導說明會』。演講內容主要是著作權的專題與相關經驗分享。

生動的演說讓現場歡笑聲不斷

演講中,葉律師以敘述故事的方式介紹何謂著作權。原本沉悶且乏味的主題,在他生動的帶領下,大家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葉律師運用幽默詼諧的談話方式與同學們互動。中場休息時,更主動與同學們聊天,絲毫沒有半點架子。整場看似嚴肅的專題演講,在他的帶領下,以輕鬆的座談會方式進行。現場更是歡笑聲不斷。

傳達思想與情感的創作即可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葉律師表示,只要表達了作者的思想與情感所創造出的作品,即受到著作權的保護。例如:一個兩歲的小孩畫了一張圖像,名為“我的媽媽”,該圖即受到著作權的保護。雖然小孩子年紀仍小,但依然保有情感的存在。葉律師進一步提到,著作權的保護年限為著作人死後算起50年以內。如果屬於共同著作的部分,其保護年限則是以最後死亡之著作人為標準。

對於著作權的牽涉所該注意的事項

此次參與演講的TA們幾乎都是研究生,論文寫作對他們而言是必經的過程。透過葉律師的演講,TA們能夠更清楚且充分的瞭解在論文寫作時,對於著作權的牽涉所該注意的事項。因此,此次演講對於參與的TA而言,可說是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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