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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教學助理計畫鼓勵教師開發數位教學平台之課程
申請與審議 課程補助之申請時程,固定於每學期末提出次一學期之申請,申請期間為該學期之第17及第18週。申請通知皆以公告方式辦理,並轉知各系所助理代為傳達,亦藉由電子報的發送傳遞計畫申請之訊息。 申請案統一收訖後,分別經由「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網路教學規劃小組」審議補助金額,審議考量基準為課程學制屬性(大學部/碩士班/碩專班)、學分數(3學分/2學分)、申請數(補助上限為每位教師3件)、平台製作能力(理工學院/非理工學院)及經驗值(平台製作成果優/劣)。 審議後,隨即於每學期末公告次學期申請補助名單及個別補助金額,並由申請教師推薦合適的學生擔任該課程之教學助理。 執行、考核與獎勵 計畫補助目的意在提供教師聘請教學助理協助建置數位教學平台及製作數位化教材;因此,充實數位平台之內容及教材之開發,不啻是計畫執行及考量的重點。 此外,計畫所聘請之教學助理除協助教師數位化事宜外,另須配合填報每週工作日誌提供考核、參與教學助理訓練課程培訓相關能力、撰寫期末成果報告做為審核依據,教師對教學助理則有監督之責。 計畫執行期間,考核單位至多會有3-4次(包含期末審核)以講師身份的「教學資源中心」帳號「irc」登入數位平台,該舉僅在進行數位教學平台之執行成果檢視,不干涉各課程平台之進行,也不影響各課程平台所設定之功能,檢視完後也會刪除該帳號,自然也不會侵害教師個人之智慧財產權。 計畫進行至學期末,約由第16週開始,展開期末最後整體成果審核。審核依據主要為數位教學平台成果展現,包含內容架構、教學設計、系統功能運用與使用、師生參與程度、創意展現及多媒體應用等;另外如教學助理的平時表現、活動參與率及期末成果報告,同樣也是期末整體成果審核之依據。 期末審核結果除作為次學期申請審議之基準外,另視經費狀況擇優獎勵數位教學平台成果優秀之教師,並邀請其參與「優質數位教材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研習會」進行教學研討。 結語-計畫比一比 「研究生獎助學金」及「補助教師發展數位化教材」兩計畫案,分別為不同之經費來源,「研究生獎助學金」為教育部補助款,校方另編列相對配合款支應,每年向教育部請領,為固定經費來源;「補助教師發展數位化教材」則為獎補助款,由教務處向董事會爭取而來,視該年度預算許可,經費不定。 兩者經費用途亦有差異。「研究生獎助學金」補助款項,僅限於聘請教學助理,而教學助理之身份別,顧名思義,亦僅補助於為研究生身份之教學助理;「補助教師發展數位化教材」的經費用途,則不侷限於教學助理之薪資,尚可用於購買紙張、碳粉、空片、隨身碟等數位化相關耗材;而人力之配置,由通過補助之教師,尋求適合之工作人員,以本校學生為優先考量(研究生、大學生皆可)。 即便有些許差異,但推廣資訊融入教學之理念、鼓勵教師開發與發展數位化教材之目的則同一。期望能透過計畫的持續推動與開展,普及數位教學平台,提升教學品質與教學效能。 |
活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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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 教學資源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