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本校「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如欲申請學、碩士一貫修讀者,請於3月28日起至4月29日止,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申請表,並依據各系所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之規定檢附申請資料,向所屬學系所提出申請。
二、各學系收件審核後,請於5月13日前提送至教務處覆核。
三、申請核定結果統一於6月10日前公告於學校網頁首頁處提供查詢。 教務處 註冊與課務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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