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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

新鮮人入口網-111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

【公告】佛光大學111學年度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申請事宜

 

一、 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詳細請參閱「學生事務處」網頁)

111-1學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申請辦理相關事項

在學生
申請時間

1116月13日至30

新生及

轉學生

申請時間

1118月1日至31

申請

條件

申辦以下各類減免條件者,需繳交申請表及繳交證明資料申請。

1.低收入戶子女 (記得另填寫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助學金申請表)

2.中低收入戶子女。

3.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續辦此三項減免的同學,繳交申請表即可,免再交戶籍謄本及相關佐證資料。

1.原住民籍學生。

2.同一家長兩名(含)以上子女就讀本校(含已畢業於本校者)。

3.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

申辦軍公教遺族減免同學,經核定後於期限內不需再提申請。

提醒

事項

1.申請網址:http://fguapp03.fgu.edu.tw:8081/studexemp/

2.請先至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填寫後送出並印出申請表,資料確認無誤後簽名並檢附證明至雲起樓205室學務處生輔組或以掛號方式郵寄(須查驗正本者,請另附掛號之回郵信封)辦理

3.符合減免資格且需申辦就學貸款者,請務必先辦妥學雜費減免手續,減免後餘額方可申辦就學貸款,不得全額貸款。

4.請先完成申辦學雜費減免程序,待學校修正學雜費繳費單金額後,再行列印新學雜費繳費單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

5.復學或再考入及轉學時,不得重複減免相同年級及相同學期,如有上述狀況重複申請者,將另行通知同學來繳還學雜費(追繳)

6.凡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僅能擇一申請,學生嗣後如有要求退回已補助之學雜費減免金額,改申請其他政府助學金補助等情事,依「政府各類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作業須知」發放順序之規定,應不予辦理。

7.各項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或相關規定如有異動,復請以學務處最新公告為準。 

8.詳細規定及流程請見 學務處網頁(點選連結)。

 

  

獎助金

地址:宜蘭縣礁溪鄉林尾路160號  電話:03-9871000轉11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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