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創意與科技學院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升等時程表
教師向人事室
提出資格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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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向系所
提交升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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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資格
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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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初審及外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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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評會複審
人事室函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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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7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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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1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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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2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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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112/11/30前
外審:113/03/15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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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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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所資格審查:(10/20前)
1、教師送審著作或作品一式五份(研究著作、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藝術作品類一式五份。
2、前一職級升等代表著作、成就證明、技術報告或藝術作品一份。
3、A01教師升等基本資料表(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需經人事室檢核後始得確認
A02教師升等著作確認表、
A03教師升等評量表、
A04著作、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
A05教師升等著作異同對照表(若無得免填)、
A06教師資格審查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若無得免填),
以上表格從人事室網站下載(表格下載-【教師升等專區】),表格請一併檢附word檔、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為PDF檔(請存入光碟或隨身碟附上)。
4、教師升等評量表佐證資料一式三份(需檢附所有評量項目之佐證資料)、教師資格影本、近三年現職聘書影本、教師升等應備資料一覽表。
5、系務會議紀錄(含辦理教師升等學系確認表)。
二、學院初審作業(請各學系於10月20日(週五)下班前送院辦理初審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1、院教評會依申請者之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項目進行審查,各項績效加總後需達80分(含)以上,且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為通過。
2、著作外審:
(1)由學院彙整升等初審通過案件及資料,併提出著作審查人十五至二十位參考名單、升等教師提出之迴避名單,送人事室協助送請選任審查人。
(2)外審審查人員名單由教務長、副校長一人、升等教師所屬之院級教評會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共三人,就該教師之專長,自參考名單或專家人才庫共同選任排序校外專家學者五人以上(排除擬升等教師提出之迴避名單),依序選送五人專業審查。
(3)外審通過之門檻為成績七十分(含)以上為及格且審查人三分之二(含)以上審查及格者為合格,並提送校級教評會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