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
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時程表
人事室資格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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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向系所
提出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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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資格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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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初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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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決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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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8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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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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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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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112/5/31前
外審:112/9/15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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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3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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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所資格審查:(4/20前)
(1)教師升等代表著作、參考著作(取前一職級後之作品,至多五件,其一為代表著作)各六份(3份院外審/3份校外審,著作格式務必依規定裝訂成冊)。或技術報告六份、或藝術作品四份
(2)前一職等升等代表著作、成就證明、技術報告或藝術作品一份。
(3)A01教師升等基本資料表(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需經人事室檢核確認
A02教師升等著作確認表、
A03教師升等評量表、
A04著作、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若無,請在表單註明無,簽名)
A05教師升等著作異同對照表(若無得免填)、
A06教師資格審查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若無得免填),
以上表格從人事室下載(表格下載-【教師升等專區】),上述表格請一併附上WORD檔案、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則為PDF檔,請燒錄於光碟附上。
(4)教師升等評量佐證資料3份(需檢附所有評量項目之佐證資料)、教師資格影本、近三年現職聘書影本、教師升等應備一覽表。
(5)系務會議紀錄
2、學院初審(請各系於04月20日(四)下班前送院辦理初審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初審作業辦理:
1、院教評會就申請者之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項目進行審查,成績需達80分(含)以上,且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贊成使為通過,即可進行著作外審。
- 著作外審:
(1)受審查人所屬學系系主任(系務會議主持人)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8名
(2)院教評會召集人指定院教評委員2人,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8名
(3)提送人事室協助送請選任審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