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

早期的親子關係的確對個人的身心發展具有非常關鍵的影響,但是,若「母愛乃是天性」的說法是對的,便不應該會有那麼多兒童虐待的事情發生,也不應該在親子關係的形成上產生那麼多的問題。根據調查,受虐兒童的人數每年超過一萬件,其中有八成以上是親人所為。

為什麼親人會尚無反抗能力的嬰幼兒施毒手?甚至現在有許多證據顯示,被認為死因為不明原因的嬰兒猝死症之嬰兒,可能有許多是死於親人的蓄意謀殺。因此,我們實在不能再以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舊觀念容忍父母以不合理的方式對待子女,因為親子關係的良否雖然是關起門來各家的私事,受虐兒童的發展卻可能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品質與秩序。

會虐殺自己子女的父母基本上大致可歸為五種類型:

1. 報復配偶型(spouse revenge):

這種類型的父母通常是為了報復另一半對自己的不忠而一時衝動,或將另一半的冷淡遷怒於子女而視子女為眼中釘。

2. 不想要子女型(unwanted child):

子女是預期外的結晶時,父母常會認為子女的誕生阻礙了許多原本計畫中的計畫而心生不滿。

3. 利他型(altruistic murder):

父母想自殺,又怕留下年幼的子女會受人欺負,因此帶著子女一起自殺。

4. 精神錯亂型(psychotic):

有一些患有精神病的父母,會因為被害妄想或幻聽幻覺而加害子女。例如他可能聽到一個聲音告訴他:「你把嬰兒拋出窗外,就可拯救人類。」

5. 吹牛男爵型(advent batter):

這種父母可能只為了引起別人的注意,而傷害子女。美國曾經有一個案例,一個母親連續殺害八個子女,只為了每殺害一個子女就會因「又一個嬰兒猝死病例」而在報紙上出一陣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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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心理學》 (第二版)
王震武、林文瑛、林烘煜、張郁雯、陳學志 合著 2008年 學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