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暴受害者的歸因轉變

被強暴的受害者,在強暴的事件上,也常會出現自我挫敗歸因的現象。也就是說,被強暴者會傾向於將強暴事件的發生,歸咎於自己的疏失、或自身的不幸,而忽略了事件的發生,是源自於加害者的施暴。目前的研究,並沒有顯示特別個性的人(如上述有憂鬱症傾向的人),才會有這種受暴後的歸因特徵。也就是說,一般人,只要遇上了被強暴的不幸事件,多會產生這種歸因轉變。

為什麼被強暴的受害者會有這種歸因方式的驟然改變?這可能是源自於社會大眾具有「公正世界」及「強暴迷思」的想法(陳皎眉, 民83),「公正世界」指的是:人們相信世界是公平的,好的事情只會發生在好人身上,而壞的事情只會發生懷人身上 ,所以被強暴者一定是素行不良,或行為不檢,才會被強暴,他們是罪有應得的。

而強暴迷思最早由女性主義者Burt (1980)所提出,她定義在一個文化中,歧現強暴受害者的信念或集體建構為「強暴迷思」。例如社會大眾認為:「女人喜歡別人以暴力對待他」。「被性侵害的人,多半有強烈的性慾,或者在不正經的家裡長大,否則好好的人,為什麼會被強暴」。「如果被侵犯者沒有強力抵抗,就不算是被強暴」。因為社會大眾多有譴責強暴受害者的集體意識,因此這種期待與壓力,就變成了無辜受害者的自我意識,如果受害者不自我責難,就須要更擔心他們是否會遭到社會大眾及親人排斥與鄙視。


推文


資料來源: 《心理學》 (第二版)
王震武、林文瑛、林烘煜、張郁雯、陳學志 合著 2008年 學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