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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人文社會學院 哲學系 學士班修讀輔系辦法 92年03月06日系務會議通過 92年04月29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符合修讀輔系規定者,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六十分(含)以上者,得自二年級起至四年級上學期止,向本系提出修讀輔系申請。 第三條 申請本系為輔系者,須提交下列文件以為資格審查: 1. 修讀輔系申請書; 2. 在校成績單一份; 3. 修讀輔系說明書一份(請載明修讀本系為輔系之動機,並以自我個性及前程規劃為描述重點)。 第四條 本系依學校規定時限接受修讀輔系學生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條 修讀本系為輔系者,必須修習本系24學分的課程,依規定修習之課程如下:
第六條 其他未經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提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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