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人文社會學院 哲學系

學士班修讀輔系辦法

92年03月06日系務會議通過

92年04月29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符合修讀輔系規定者,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六十分(含)以上者,得自二年級起至四年級上學期止,向本系提出修讀輔系申請。

第三條        申請本系為輔系者,須提交下列文件以為資格審查:

1. 修讀輔系申請書;

2. 在校成績單一份;

3. 修讀輔系說明書一份(請載明修讀本系為輔系之動機,並以自我個性及前程規劃為描述重點)。

第四條        本系依學校規定時限接受修讀輔系學生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條        修讀本系為輔系者,必須修習本系24學分的課程,依規定修習之課程如下:

西洋哲學史

3

3

二選一,6學分

中國哲學史

3

3

知識論

3

3

三選二,12學分

形上學

3

3

倫理學

3

3

本系其他課程

6學分

第六條        其他未經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提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