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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哲學系 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
93年11月24日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修讀碩士班,並縮短其修業年限,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訂定之。 第三條 本系學生(含雙主修生)申請修讀學碩士班五年一貫學程者,其歷年學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含) 以上,其中本系專業科目(西洋哲學史、中國哲學史、知識論、倫理學及形上學五門學科)成績平均 須達70分(含)以上。 第四條 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者,須提交下列文件供本系系務會議審查: 1.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一份; 3.未來研究計畫書一份。 第五條 凡符合資格者,應於本校規定之時間內,向本系提出修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條 錄取名額及錄取名單,由本系系務會議就符合資格之申請者中審查甄選決議之。 第七條 本系預研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每一學期修課學分數不得高於12學分。 第八條 其他未經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提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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