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哲學系

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

          93年11月24日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93年6月10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修讀碩士班,並縮短其修業年限,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訂定之。

第三條  本系學生(含雙主修生)申請修讀學碩士班五年一貫學程者,其歷年學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含)

              以上,其中本系專業科目(西洋哲學史、中國哲學史、知識論、倫理學及形上學五門學科)成績平均

              須達70分(含)以上。

第四條  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者,須提交下列文件供本系系務會議審查:

           1.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一份;

          3.未來研究計畫書一份。

第五條  凡符合資格者,應於本校規定之時間內,向本系提出修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條  錄取名額及錄取名單,由本系系務會議就符合資格之申請者中審查甄選決議之。

第七條  本系預研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每一學期修課學分數不得高於12學分。

第八條  其他未經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提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