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個人及營利事業對本校捐贈之相關稅賦說明表:
捐贈途徑可概分為「直接捐贈佛光大學」及「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佛光大學」 二項,
針對透過不同管道捐贈相關之稅賦扣抵標準,彙整如下表,謹供參考。
捐款人 |
稅賦類別 |
捐贈途徑 |
扣抵上限 |
法源依據 |
個 人 |
所得稅 |
直接捐贈佛光大學 |
所得總額20% |
所得稅法第17 條 |
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佛光大學 |
所得總額50% |
私立學校法第62條 |
遺產稅 |
|
免稅金額不受限制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
贈與稅 |
|
免稅金額不受限制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
證劵交易稅 |
|
免徵且無金額限制 |
財政部(六四)台財稅字第三八九九九號函 |
營 利 事 業 |
所得稅 |
直接捐贈佛光大學 |
所得總額10% |
所得稅法第17條 |
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佛光大學 |
所得總額25% |
私立學校法第62條 |
證劵交易稅 |
|
免徵且無金額限制 |
財政部(六四)台財稅字第三八九九九號函 |
備註:
1.個人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扣標準,不論捐贈途徑為何,捐贈金額未超過上限者,皆僅能以捐贈金額列舉扣除。
2.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股票捐贈價值之計算、上市公司股票按贈與日收盤價格計算;為上市股票按贈與日股票發行公司之資產淨值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