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個人及營利事業對本校捐贈之相關稅賦說明表:

捐贈途徑可概分為「直接捐贈佛光大學」及「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佛光大學」 二項,
針對透過不同管道捐贈相關之稅賦扣抵標準,彙整如下表,謹供參考。

捐款人 稅賦類別 捐贈途徑 扣抵上限 法源依據
個           人 所得稅 直接捐贈佛光大學 所得總額20% 所得稅法第17 條
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佛光大學 所得總額50% 私立學校法第62條
遺產稅   免稅金額不受限制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贈與稅   免稅金額不受限制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證劵交易稅   免徵且無金額限制 財政部(六四)台財稅字第三八九九九號函
營  利  事  業 所得稅 直接捐贈佛光大學 所得總額10% 所得稅法第17條
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佛光大學 所得總額25% 私立學校法第62條
證劵交易稅   免徵且無金額限制 財政部(六四)台財稅字第三八九九九號函

備註:
1.個人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扣標準,不論捐贈途徑為何,捐贈金額未超過上限者,皆僅能以捐贈金額列舉扣除。
2.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股票捐贈價值之計算、上市公司股票按贈與日收盤價格計算;為上市股票按贈與日股票發行公司之資產淨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