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95年度教育部補助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
兼任教學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本校教育部補助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兼任教學助理人員(以下簡稱TA)之約用,
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一、本計畫TA之約用,應由任課教師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之;第一次辦理經費核銷時,應檢附核准約用之相關文件。
二、本計畫TA係指約用部分時間從事協助課程教學計畫工作之人員,為碩士生。
三、本計畫TA之工作酬金,由各計畫執行單位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核實支給。
支給方式以獎助單元計算,每獎助單元為新台幣2,000元,依實際工作分量及性質之不同,碩士生助理人員最高4個獎助單元。
四、基於擴大同學參與機會並顧及修課負擔,TA每學期以參與一門課為限,每月支領工作酬金總額
(但不包含學生公費及奬勵金預算核發之工讀金及研究生獎助學金等),不得超過第三點所列各項規定之最高標準。
五、各分項計畫之助理人員(TA)經計畫主持人同意後,得互相協助運用,但工作酬金不得重覆支領。
六、TA在聘僱用期間,有接受任課教師工作上之指導並遵守本校有關規定之義務,如有違反,得隨時解約。
七、任課教師約用TA應切實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查有不實者,除所列支之人事費用不予核銷及追繳外,
並得暫停受理該任課老師之申請各項補助。
八、TA須出席TA工作坊與活動,如活動時間無法出席,須於活動前提出請假申請(註明請假理由,並由授課教師簽章),
並完成請假手續,如未能於活動前提出有效之請假申請,視為「無故缺席」,如「無故缺席」及請假者
將視情節酌扣當月或次月薪資,且出席率列入TA評鑑依據,出席率百分百者才予核發擔任TA證明書。
九、TA必須協助教師製作教學檔案,內容包括課程綱要、課程網頁、教學(授課)情形、TA工作日誌、TA省思報告、
教師手札、課程內容(教材講義、投影片、錄音均可)、照片…等。
十、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本約用注意事項陳請 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