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語文檢核辦法 部分說明
一.英文檢核
■ 每學年第二學期期中考後舉辦英文檢核。
■ 自92學年度入學(含)之大學部學生,須通過英文檢核測驗始得畢業。自96學年度入學(含)之大學部學生
, 二年級一律參加測驗。
■ 本校舉辦之英文檢核測驗簡介:
(一) 委由「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協辦,報名費500元整。
(二) 測驗為「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第一級」,包括聽力測驗與綜合測驗二項。總分各120分,及格標準為
成績各達60分以上(含)。
(三) 有關測驗簡介、方式及練習例題等請同學至以下網站閱覽:http://www.lttc.ntu.edu.tw/CSEPT/main.htm
■ 登記「進階英文」抵免英文檢核,該學期課程成績及格者,即視為通過英文檢核測驗。但所修讀之「進階
英文」課程不計學分,為零學分。(未參加過本校認可之英文檢核測驗者,或報名卻未完成考試者,不得以修讀
「進階英文」替代英文檢核測驗。)
(一) 95學年度以前入學(含)之大學部學生應曾參加語文檢核辦法中任一測驗而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始得
修讀。
(二) 自96學年度入學(含)者,應先參加語文檢核辦法中任一測驗而成績未達及格標準,並於三年級修讀
本校「英檢輔導」課程,而後再次參加測驗未通過者,始得於四年級修讀。
■ 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上肢重度障礙,或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說、聽、讀、寫能力學生得依
個案申請部分免予或全部免予檢定。
(一) 獲准部分免予英文檢定者,其未免除部分應先參加本校舉辦之英文檢核測驗,成績若未達及格標準,
須於三年級修讀本校「英檢輔導」課程,而後再次參加測驗未通過者,始得於四年級修讀本校「進階
英文」課程。
(二) 獲准全部免予英文檢定者,應於四年級修讀本校「進階英文」課程。
■ 自95學年度起本校舉辦之英文檢核測驗僅一項測驗及格者,待後續年度通過另一項測驗時,即視同通過英文
檢核測驗(成績保留有效期間四年,包括因休學、服兵役或延長修業年限期間)。
■ 外國語文學系學生語文檢核標準由該系自行訂定。
二.國文檢核
■ 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考前舉辦國文檢核。
■ 自96學年度入學(含)之大學部學生,須通過國文檢核測驗始得畢業,二年級一律參加測驗。
■ 檢核範圍以本校國文教材範圍為原則,測驗項目含語文常識、閱讀賞析、創作表達三項;總分100分,及格標準
為成績達60分以上(含)。
■ 有關本校國文教材可逕至本校數位學習平台網站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