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語文檢核辦法
92.06.11 教務會議通過
93.04.21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3.05.05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3.05.19 校務會議通過
93.06.02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3.10.20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4.11.09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4.12.28 校務會議通過
95.04.12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5.04.12 校務會議通過
95.05.24 校務會議通過
95.09.13 9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96.05.23 95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5.30 95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8.01.07 97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8.04.23 97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8.06.10 97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8.09.15 98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學士班學生之語文能力,依本校學則規定訂定「佛光大學語文檢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前依本校規定時程通過本校語文檢核測驗。檢核科目為國文與英文。
第三條 本校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考前舉辦國文檢核。第二學期期中考後舉辦英文檢核,二年級學生一律參加測驗。
未通過測驗者,於次年再行測試,直至通過檢核始得畢業。
第四條 學生報名卻未完成考試者,不得做為選修「進階英文」的依據。
第五條 國文檢核方式及標準如下:
一、國文檢核測驗由本校自行舉辦。
二、檢核範圍以本校國文教材範圍為原則。
三、檢核方式與題目類型由國文學門教師會議決議。
四、檢核成績分為及格與不及格,其標準由國文學門教師會議決議。
第六條 英文檢核途徑及標準如下:
一、自行參加托福(TOEFL)測驗考試,成績須達筆試480分,電腦測驗150分。
二、自行參加多益(TOEIC)測驗考試,成績須達筆試520分。
三、自行參加IELTS考試,成績須達筆試4.5級。
四、自行參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LTTC)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考試,成績須達中級
標準。
五、 自行參加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MS(Cambridge Main Suite)考試,成績須達PET(Preliminary English
Test)標準。
六、自行參加外語能力測驗(FLPT-English)考試,成績須達筆試150分及口試S-1+標準。
七、自行參加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考試,成績須達ALTE第二級(Level 2)標準。
八、參加本校舉辦之英文檢核測驗考試,成績須達綜合測驗60分,聽力測驗60分。
九、修讀本校「進階英文」課程成績及格者。惟學生應先參加上述任一測驗而成績未達及格標準,
並於三年級修讀本校「英檢輔導」課程,而後再次參加測驗未通過者,始得於四年級修讀。
第七條 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上肢重度障礙,或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說、聽、讀、寫能力學生得依個案
申請部分免予或全部免予檢定。
一、 獲准部分免予英文檢定者,其未免除部分應先參加本校舉辦之英文檢核測驗,成績若未達及格標準,須於三年
級修讀本校「英檢輔導」課程,而後再次參加測驗未通過者,始得於四年級修讀本校「進階英文」課程。
二、 獲准全部免予英文檢定者,應於四年級修讀本校「進階英文」課程。
第八條 語文檢核由通識教育委員會國文與英文課程教師規劃之,執行單位為教務處。
第九條 外國語文學系學生語文檢核標準由該系自行訂定。
第十條 為鼓勵本校學生自我提升英文能力,本校學生依學系與班別區分,參加下列測驗,其成績達到標準者,給予
2,000元獎勵。
一、學士班一般學系學生:
1. 托福(TOEFL)測驗考試成績須達筆試550分,電腦測驗213分。
2. 多益(TOEIC)測驗考試成績須達筆試760分。
3. IELTS考試成績須達6級。
4.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考試成績須達筆試中高級標準。
5.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MS(Cambridge Main Suite)考試成績須達FCE(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標準。
6. 外語能力測驗(FLPT-English)考試成績須達筆試195分及口試S-2標準。
7.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考試成績須達筆試ALTE第三級(Level 3)標準。
8. 本校舉辦之英文檢核測驗考試成績須達綜合測驗115分,聽力測驗115分。
二、 碩博士班(含在職專班)及外國語文學系學士班學生:
1. 托福(TOEFL)測驗考試成績須達筆試600分,電腦測驗250分。
2. 多益(TOEIC)測驗考試成績須達筆試890分。
3. IELTS考試成績須達筆試7級。
4.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考試成績須達筆試高級標準。
5.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MS(Cambridge Main Suite)考試成績須達CAE(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標準。
6. 外語能力測驗(FLPT-English)考試成績須達筆試240分及口試S-2+標準。
7.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考試成績須達筆試ALTE第四級(Level 4)標準。
8. 本校舉辦之英文檢核測驗考試成績須達綜合測驗120分,聽力測驗120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提送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