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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系所
二OO六年佛光大學佛教學院承教育部核准設立,開綜合大學申請設立佛教學院的首例,將過去僅止於寺院、私人興辦、不具學位的佛學院,正式推向高等教育體系。
過去國內約有一百三十多個佛學院、基督書院、神學院、佛學研究所、一貫道書院等宗教教育機構,皆向內政部許可立案招生,但學歷一直未能獲教育部認可。二OOO年十一月十五日,教育部召開宗教教育相關會議,考慮將神佛學院等宗教研修機構納入高等教育體系,進而在二OO四年四月七日總統令頒布修正私校法第九條。
法令的鬆綁,開放私立大學校院可設立宗教研修學院,並授予宗教學位,使國內宗教教育機構正式納入高等教育體制,有助於提高台灣宗教研究在國際間的能見度,過去數十年來各組織團體辦學成果固然豐碩,但以一己之力培育人才,在師資、教材及課程規劃則稍有侷限,結合高等教育體制及資源後,不但有助於提昇佛學人才素質與知識層次,以宗教教育輔以學術研究、社會人才的培養,象徵佛教對於巨變時代所不可取代的教育任務,更開台灣教育史上之新氣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