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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安全設施∼

1. 車站月台內緊急對講機與緊急停車按鈕

  當月台內發生緊急狀況,或是有人員或物品掉落軌道,即可按下緊急停車按鈕,並已緊急對講機通知站務人員處理。非緊急狀況時請勿使用,違者處新台幣5萬元之罰鍰。

2. 電扶梯緊急停機扭:若遇緊急狀況,即可立即按下緊急停機扭停止電扶梯運轉。緊急停機扭設於電扶梯出入口把手旁。

3. 消防栓與滅火器:當發生火災時,可使用就近的消防設備與滅火器協助滅火,並依站務人員指示疏散至安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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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車內月台緊急對講機與緊急停車按鈕。

3-3-2:電扶梯緊急停機扭。

3-3-3:消防栓與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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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車廂內滅火器:若在列車上遇火災情形,可使用車門邊的滅火器協助滅火,並以緊急對講機與司機員聯繫。每節車廂各配4具滅火器。

5. 緊急逃生口:若遇緊急狀況,可使用緊急逃生口疏散。

6. 軌道入侵偵測系統:當有人員闖入軌道,或候車時超越黃線,系統及會發出警告及廣播提示,提醒站務人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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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車廂內滅火器。

3-3-5:緊急逃生口。

3-3-6:軌道入侵偵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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