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其他服務∼ 開放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 1.目的:為了響應政府提倡民眾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2.開放時間: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06:00至營運結束為止,旅客可攜帶自行車進入特定車站。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3.開放車站路線:除了文湖線全線車站、淡水站、石牌站、劍潭站、台北車站、台大醫院站、忠孝復興站、南港展覽館站與大安站不開放之外,其餘各線各車站均有開放。 4.攜帶自行車之車身尺寸:最大限制長180公分,寬120公分,高70公分。並禁止油類動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協力自行車及非屬常規型式之特殊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 5.收費:單趟收費每張新台幣80元,採「人車合併」收費。每張車票僅限1人攜帶1輛自行車使用,出站回收。人車須一同進出車站。單趟無里程限制。由於攜帶自行車之單車票,屬專屬票證,故不得使用悠遊卡。 6.僅限於第一節與最後一節車廂為置搭車,搭車時自行車僅限停放於車門中央立柱兩側處,每一個車門處中央立柱處最多可停放兩部自行車,並與列車行駛方向呈「垂直」。另外攜帶之自行車,應「車不離身」,車廂內的旅客必須隨時扶持自行車,不得將自行車單獨停放並坐於坐椅上。 7.未滿14歲須乘人陪同,方能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 . 無線網路服務
. 遺失物協尋服務 1.服務時間:每周二∼周六PM12:00~PM08:00(不含國定假日)。 2.地點:捷運台北車站地下三樓,1號詢問處旁(電話為:02-2389-4710,亦可直撥客服專線:218-12345)。 3.若旅客隨身物發生遺失之情形,可至各車站詢問處填寫「遺失物代尋申請單」,也可以電洽「遺失物服務中心」代為尋找。 4.旅客若在捷運系統內拾得遺失物,應交由捷運車站服務人員處理,同時會附與收執單,提供給拾得之旅客收執。 5.注意事項: (1).認領遺失物時,必須要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若認領者為非所有人本人時,必須持有所有人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始得辦理相關手續。 (2).遺失物若為貴重物品,或具名之有價證券,則必須由所有人親自領回。 (3).旅客之遺留物,由捷運公司公告招領,經公告後一個月,若仍無所有人領取時,依民法有關之規定辦理。 (4).遺留物若為易腐壞之性質,或保管需費過鉅者,捷運公司得先行處理,而存其價金。 (5).拾得之遺失物,捷運公司不負任何保管、損害賠償等相關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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