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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
專科畢業生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
Ans:
 
有關以專科畢業學歷報考研究所之規定乙節,說明如下:
1、依教育部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四)之規定:{取得專科 學校畢 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 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或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各校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 低工作年資之規定。}復依該認定標準第六條之規定:{以同等學力報 考碩士班、博士班,均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原則,其相關學科 範圍由各校自訂;第三條、第四條所定須經有關專業訓練或從事與所 習相關工作,由學校自行認定。另依該認定標準第七條之規定:「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 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2、基於上述,目前各大學招生除依教育部一般學歷(力)資格規定外,另 得視學系選才需要,自訂相關學科或工作年資之限制。詳細報考資格以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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