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Twitter Plurk
首頁>112新生專區>【公告】學雜費收費標準
【公告】學雜費收費標準

新鮮人入口網-【公告】學雜費收費標準

【公告】學雜費收費標準   

一、11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單位:新台幣元  

院別 系所 學費 雜費 電腦及
網路通訊
使用費
學生
平安
保險費
合計 扣除佛光助學金
相當為國立收費
人文學院 中國文學與應用學系
歷史學系
外國語文學系
35,700 7,000 1,000 840 44,540 26,840
創意與
科技學院
資訊應用學系
產品與媒體設計學系
傳播學系
36,720 12,000 1,000 840 50,560 30,840
文化資產與創意學系 35,700 7,000 1,000 840 44,540 26,840
社會科學
學院
社會學暨社會工作學系
公共事務學系
35,700 7,000 1,000 840 44,540 26,840
心理學系 36,720 12,000 1,000 840 50,560 30,840
管理學院 應用經濟學系
管理學系
35,700 7,000 1,000 840 44,540 26,840
運動與健康促進管理
學士學位學程
36,720 12,000 1,000 840 50.560 30,840
佛教學院 佛教學系 35,700 7,000 1,000 840 44,540 -
樂活產業
學院
未來與樂活產業學系 35,700 7,000 1,000 840 44,540 26,840
健康與創意蔬食產業學系 36,720 12,000 1,000 840 50,560 30,840

二、正常修業年限收費標準

(一)10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本國學士班學生,本校另依「佛光大學學士班佛光助學金實施辦法」給予助學金,並於當年度註冊繳費單中直接扣除(學雜費實繳金額與102學年度入學者相同)。學士班新生入學助學金,係指以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學雜費標準數額扣除國立大學學雜費後之差額,使學士班學生之學雜費相當為國立大學收費標準。詳細規定請參照本校「學士班佛光助學金實施辦法」。

(二)透過「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入學,或經本校「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錄取之僑生及港澳生,依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與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學士班學生之收費依本國學生收費基準辦理,而依本校「學士班佛光助學金實施辦法」學雜費相當為國立大學收費標準。

(三)參加「2+2Program 培訓計畫」學生,依本校「學士班佛光助學金實施辦法」,出國修課期間適用私立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

(四)領有「佛學菁英獎學金」之學生,依本校「培育佛學菁英獎學金辦法」,適用私立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

(五)領有運動績優獎學金之學生,依本校「圍棋代表隊學生獎學金辦法」及「女子籃球隊學生獎助學金發給辦法」,適用私立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

(六)經「外國學生申請入學」之外籍生,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適用私立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

(七)透過「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招收之陸生,依教育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適用私立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

(八)依本校學則第13條規定,突遭重大災害之學生,所修科目學分如未達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得依以修習學分數合計學分費,每學分1,300元,若修習課程為0學分或學分數不等於時數時,則依實際授課時數計算學分費。

三、註冊繳費單(範例)

 

 

 

112新生專區

地址:宜蘭縣礁溪鄉林尾路160號  電話:03-9871000轉11130-33

Copyright C2011 sjfung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方順展 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