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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佛光e通網-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佛光人文社會學院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壹、宗旨:
佛光人文社會學院(以下簡稱本校)校園網路建立之目的,在支援本校教職員生之教學研究活動、校務行政電腦化與各項教學研究活動,並提供本校與各大學及研究機構間之相互教學研究活動等相關活動為目標。

貳、對象:

  1.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
  2. 使用本校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或在校園範圍內之各資訊設備皆為本校校園網路之一部份。

參、使用規範:

  1. 禁止利用校園網路做為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不友善性、發布商業廣告及不實文字、毀謗他人名譽之言語及內容。
  2. 凡使用本中心主機電腦系統資源者,皆須向本中心申請使用帳號,並禁止相互轉借。違者,本中心得即時中止使用權,且三個月後方能再提出申請。使用者帳號密碼須自行保管,否則被他人盜用或資料遭破壞,須自行負責。
  3. 使用者得保證其資源使用在校務發展或教學研究上,不得與營利有關,並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使用不合法之套裝軟體及擅自載入或拷貝非法軟體。
  4. 禁止使用校園網路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軟體硬體系統,及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類似之情形者皆在禁止範圍內。
  5. 使用者應遵守「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BBS站管理使用公約」及學校之「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教室管理要點」、「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辦法」、「電子計算機中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
  6. 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者,如有違反規定及不接受勸導者,得終止其網路使用權。
  7. 若違反上述各項而涉及任何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8. 本規範經電子計算機中心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提報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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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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