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如欲申請學、碩士一貫修讀者,請於112年3月20日起至4月21日止,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申請表,並依據各系所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之規定檢附申請資料,向所屬學系所提出申請。 二、各學系收件審核後,請於112年5月5日前提送至教務處覆核。 三、申請核定結果統一於112年5月30日前公告於學校網頁首頁處提供查詢。
教務處 註冊與課務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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