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佛光大學人事室彈性薪資申請
主旨: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推薦作業即日起受理申請,請各推薦人依本校彈性薪資 辦法規定推薦人才,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至遲於111年11月9日(三)前擲交人事室,其 他規定及時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依據:本校「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公告事項:一、被推薦人資格:本辦法所述專任教研人才為本校編制內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 具績效之專任教師(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案教師)。 二、申請條件:被推薦者應全數符合本辦法第4條之基本條件,並需符合特殊條件任 一項。 三、推薦程序:推薦人至遲於本年11月9日(三)前向本室擲交推薦表及佐證資料,推 薦表詳如附表一,本辦法所述各類推薦人名單如下: (一)教學類人才:由各學院院長(含通識教育委員會執行長)、教務長推薦。 (二)學術研究類人才:由各學院(含通識教育委員會執行長)、研發長推薦。 (三)服務暨輔導類人才:由各行政與教學單位一級主管推薦。 四、各業管單位承辦人就業務範圍內,於申請期間請備相關資料或各項成果,供各 推薦人查詢。 五、人事室匯整各推薦人推薦資料,於本年11月10日至18日間請各業管單位進行複 審,再由人事室提送彈薪審核小組審查,彈薪審核小組召開時間另由研發處另案公 告。本年彈性薪資作業程序詳見附表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案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二)核定通過之特殊優秀人才,於獎勵期間內有離職、留職停薪、退休、教師評鑑 未通過、彈性薪資審查小組評定績效不佳,或違反本校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停止 發放獎勵金。留職停薪復職後,得繼續給與至期滿為止。 (三)獲補助之教師未來績效應兼顧教學、研究、服務各面向,並達到維持或優於教 師評鑑相關指標,由本校定期評估並納為未來推薦評估之參考。 (四)依本辦法領取彈性薪資獎勵者,其獲獎項目之佐證資料於同一年度內不得再接 受本校其他同性質之獎勵。
推薦表
程序表
社會科學院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