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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益事業群「助學獎助學金」

校內資訊公告系統-昌益事業群「助學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本獎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且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經該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並符合下述條件之ㄧ者:

      1.設籍於新竹、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
      2.非設籍新竹、但就讀於新竹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二、申請證件:

  1. 申請書
  2. 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證明當學期有學籍者)
  5. 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及操性成績單正本
  6. 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 (如符合條件將採匯款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7. 正本資料務必提供正本,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核

三、獎助金額:
     每名每學期最高5,000元整,名額100名(全年上、下學期共計200名),領取獎助學金者需於隔年申報個人所得。

四、申請期限:111年9月1日至111年9月2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方法:
      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將資料備齊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獎助學金承辦人#11211

六、資格審定與公布:

      1.如通過審核之件數超出本辦法之獎助名額時,則由審核小組決定獎助名單。獎助名單於第(四)點所述時間公佈於「昌益資訊網」網站內,不另行通知。
      2.逾申請期限、文件不全、成績未符標準、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將不予審核。申請檢附之文件,概不退還。

 

詳細請點閱下面網址:https://staffair.fgu.edu.tw/life/m/various_grants_provided_by_outside_institutions/%E6%98%8C%E7%9B%8A%E4%BA%8B%E6%A5%AD%E7%BE%A4-%E5%8A%A9%E5%AD%B8%E7%8D%8E%E5%8A%A9%E5%AD%B8%E9%87%91-33460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