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創意與科技學院
110學年度第2學期專任教師升等時程表
人事室
資格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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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向系所
提出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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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資格
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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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初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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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決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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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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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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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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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前完成初審
4/15前完成外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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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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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所資格審查:(2/10前)
1、教師升等代表著作、參考著作(取前一職級後之作品,至多五件,其一為代表著作)各六份(3份院外審/3份校外審,著作格式務必依規定裝訂成冊)。或技術報告六份、或藝術作品四份。
2、前一職等升等代表著作、成就證明、技術報告或藝術作品一份。
3、教師升等應備資料:
A01教師升等基本資料表(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需經人事室檢核後始得確認
A02教師升等著作確認表。
A03教師升等評量表。
A04著作、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若無得免填)。
A05教師升等著作異同對照表(若無得免填)。
A06教師資格審查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若無得免填)。
**以上表格從人事室下載(表格下載-【教師升等專區】),上述表格除紙本外請一併附上WORD檔案、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則為PDF檔。
4、教師升等評量佐證資料3份(需檢附所有評量項目之佐證資料)、教師資格影本、近三年現職聘書影本。
5、系務會議紀錄
二、學院初審作業辦理: (請學系務必於111年2月10日(四)前送院辦理初審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1、院教評會依申請者之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項目(創科院教師升等評量表)進行審查,各項績效加總後需達80分(含)以上,且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為通過,即可進行著作外審。
2、著作外審:
(1)受審查人所屬學系系主任(系務會議主持人)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5名。
(2)院教評會召集人指定院教評委員2人,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5名。
(3)院教評召集人從中挑選3人(必要時得排序3人以上)為外審委員。
(4)著作外審通過之門檻為外審委員三人中至少應有二人評分達7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