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書寫台灣文學史提一些意見:
整理新馬華文文學史的經驗
台灣佛光 大學文學系專任教授、世界華文文學研究中心 創辦人
如何更好的整理與書寫文學史,是近來學術界極爲關心的課題。這個學術會議,以“書寫臺灣文學史”爲題,正顯示了臺灣文學研究界對這課題的關注。我對臺灣文學,正處在開始學習的階段,不能在這課題上給大家提意見。應鳳凰女士說,我可以就新加坡和馬來亞的文學史的角度,提出一些看法。我才敢出席今天的會議。
1976年,我就開始關心與著手整理新加坡和馬來亞華文文學史料的工作,也寫了一些和文學史有關的書籍與篇章,在工作過程中,當然也有一些感觸,這�奡N提出一些感觸和各位商討。
各國各地區文學的定位問題
要探討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文學,不可能避免“什麽是有關國度或地區的文學”的定位問題。例如:什麽是新馬文學?什麽是臺灣文學?等問題。
在整理文學史工作的過程中,常常發現,不少學者將什麽是某一地區或國家的文學,和什麽是他們所肯定的那一國家或地區的文學混淆起來。與其說,他們是在回答什麽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文學,不如說,他們是在回答什麽是他們所肯定的有關多家或地區的文學。譬如說,美國一位學者漢素音女士在馬來西亞演講時,當提到什麽是馬來西亞華文文學時,她說:“馬來西亞文學應該包括這些作品(戲劇、小說、詩歌),即在感情上、在效忠的問題上,在描述上,在社會背景上和在所關心的問題上是有關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1]
如果依照漢素音女士的定義,馬來西亞文學指在感情上,在效忠的問題上,在描述上,在社會背景上和在所關心的問題上是有關于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文學作品。那麽,換一個角度來說,漢素音是不是也在申明:凡是“在感情上,在效忠的問題上,在描述上,在社會背景上和在所關心的問題上”,與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無關的作品,就不是馬來西亞的作品。因此接受漢素音的定義,豈不是要把衆多“在感情上,在效忠的問題上,在描述上,在社會背景上和在所關心的問題上”與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無關的作品,都排斥在馬來西亞文學之外嗎?例如新馬作者在外地旅游所寫的游記,所關心的是外地人民的生活,所涉及的是完全無關于新馬社會的背景的內容,那豈不是就不能列入馬來西亞文學的範圍中嗎?接受這樣的定義來處理馬來西亞文學史,將會將許多新馬文學作品摒棄在馬來西亞文學的範圍之外,從而破壞馬來西亞文學史的完整性。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一位資深的研究者方修爲馬華文學所下的定義上。方修曾經給馬華新文學下定義道:“馬華新文學,簡括說來,就是接受中國五四文化運動影響,在馬來亞(包括新加坡、婆羅洲)地區出現,以馬來亞地區爲主體,具有新思想、新精神的華文白話文學。”[2]
方修在說明什麽是“具有新思想、新精神”的文學時表示:“馬華新文學之所以成爲新文學,而不是舊文學,最主要的還是在於它的新思想、新精神,這是新文學的特質所在。有了這種特質,才是真正的新文學;否則就只是形式上的新文學。中國新文學是這樣,馬華新文學也是這樣,不論是否富有南洋色彩。”他繼續說:“一般研究中國新文學的學者,都公認中國新文學所以异于中國舊文學,乃因其代表了一個嶄新的時代,在基本精神、領導思想、與寫作物件三方面,各有其特點的緣故。馬華新文學固然是以新馬地區爲主體,但它所處的時代背景、社會性質,都與中國相仿,所以它也具有類似的三個特點。”這三個特點爲:一,馬華新文學是貫串著反封建的基本精神的;二,馬華新文學是受新興階層的思想所領導的;三,馬華新文學是以人民大衆爲主要的服務對像的。
我們當然尊重方修所肯定的作品的標準,不過問題在于出現在1919年以後,也就是五四運動發生後的衆多的白話文學作品中,有不少是沒有貫串著反封建的基本精神的,也不受新興階層思想所領導的,以及不以人民大衆爲主要的服務物件的,我們是不是可以把他們排斥在馬華新文學範圍之外呢?排斥這些作品,是不是會影響到我們呈現馬華新文學更爲完整面貌的工作呢?
不僅是新加坡的學者在闡釋什麽是馬華文學或什麽是馬來西亞文學踏入誤區,中國學者也有同樣的問題。例如劉綬松在說明什麽是中國現代文學時,認爲中國現代文學所包括的是五四以後出現在中國文壇的反封建、反帝國、爲無產階級服務的文學。可是書中所論,却又包含幷不符合上述定義的何其芳、麗尼、李金髮、戴望舒等人的作品。雖然書中把這些作品當成評判的對象來看待,但是嚴格地說,如果根據劉氏對現代文學定義的釋說,這些人的作品是不應該在他的現代文學的範圍中的。[3]何其芳等人的作品既然不符合現代文學的定義,而作者又把他們的作品列在現代文學的範圍來討論,唯一能够作出解釋的就是他以意識形態爲主,把“什麽是中國現代文學”與“什麽是他所肯定的中國現代文學”這兩個觀念混淆起來,而來處理“中國現代文學定義”的課題。這就踏入前面所說的文學研究的誤區了。
我們甚至可以說,新馬學者會在闡釋什麽是馬華文學,或什麽是馬來西亞文學時會踏入誤區,多少是受到劉綬松等人的意見所影響的。[4]同樣的情況也經常出現在和一些東南亞文藝界朋友的對話中,例如我曾經問及一位泰國的朋友什麽是泰華文學,回答說泰華文學是以華文寫作而且必須具有泰國意識的文學作品,也是同樣陷入混淆“什麽是泰華文學”與“什麽是他所肯定的泰華文學”的問題的謬誤。
周慶華在論及他所舉臺灣文學“臺灣文學”二詞的區分時說:“這個不加括弧的臺灣文學中的‘臺灣’,‘原本’是一個地理名詞,而臺灣文學就是指在臺灣所産生和流傳的文學作品。但論者卻不是遵循這個用法,而是賦予一些政治或意識形態意涵,使得臺灣文學不得不加括弧來使用;也就是說,所謂‘臺灣文學’已經不是在臺灣所産生或表現臺灣某種現實的文學作品(不限於臺灣一地所有)。這樣一來,‘臺灣’一詞就可以因人的見解不同而繁衍出許多意義,如政治上的臺灣、經濟上的臺灣、甚至民族文化上的臺灣,而‘臺灣文學’也就被用來指涉個別含有上述內涵或者綜合含有上述內涵的作品。”[5]暫且撇開“臺灣文學”是否應定爲“指在臺灣所産生和流傳的文學作品”一點不說,周慶華就很敏銳地看到在釋說“臺灣文學”的定義時出現的究竟是在回應“什麽是臺灣文學”和“什麽是所肯定的臺灣文學”的混亂的情形。[6]
關于作家、作者的身份問題
在爲各地區或國家的文學定位時,連帶會涉及的爲作家與作者的身份問題。作家或作者的身份不確定,會影響到地區或國家文學的定位問題。
怎樣才算是某一國度或地區的文學作者或文學活動者呢?我的意見是首先我們應當以寬大的胸懷來對待這個問題。雖然我看過一些當前的學者對這問題的意見,我却更欣賞三十年代一位新加坡作者丘士珍的看法。丘士珍雖然是一位非常普通的文學作者,但是他在一篇對當時新馬文學發展有著重大影響的論文中回答“什麽是地方作家”時指出,“凡是在某個地方,努力文藝者,曾有文藝作品貢獻于某個地方者,無疑地我們應該承認他是一個某個地方的地方作家。”[7]丘士珍的話如果再修改一些則會更理想:“凡是在某個地方,努力文藝者,曾有文藝作品或文學活動貢獻于某個地方者,無疑地我們應該承認他是一個某個地方的地方作家或文學工作者。”我爲何作此修改,下文會比較清楚的說明。要說的是,我在新加坡國立大學講東南亞文學的課,言及以上的見解時,一位從廣州來的博士生研究生這樣表示:他同意我所指出的那些學者在界定什麽是某一國家或地區文學時所犯上的錯誤,不過他說,要界定作家與作者的身份更加的麻煩,他說:他對香港文學的研究極感興趣,也和朋友們論及什麽是香港文學,什麽是香港作家的問題。大家多認爲:雖然余光中先生在香港教書多年,余光中先生只能算是臺灣作家,不能成爲香港作家。我的回答是,余先生在香港工作多年,對香港的文藝一定的貢獻有不小的影響,如果余先生在香港的文學史中缺席,那是香港文學的損失。如果是由我來撰寫香港文學史的話,我是不會遺漏余先生的。同樣的,像李永平先生,雖然是馬來西亞人,但在臺灣讀書、工作多年,已是定居臺灣的臺灣人了。如果由我寫馬來西亞文學史,以李先生在文學上的成績,我不但會把他寫在馬來西亞文學史中,我也會清楚記錄像這樣的一位作者,他的文學成就是到了臺灣之後,更有杰出的表現的;我也會表示非常歡迎臺灣文學史,能够記錄這位杰出作者的成就。一位馬來西亞的作者,能夠進入臺灣文學史,也是馬來西亞的驕傲。
在科技、資訊高度發達的今天,世界是越來越小了;各地人們的往來也越來越頻繁,以前的許多觀念、角度和方法在這樣的衝擊下,有修訂、調整的必要。固守一個地區來看文學的交往、衝突、整合與傳播的關係,是不合乎時代的要求的;固定一個範圍來看作者和作家的身份,也是不合時宜的態度。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我們還在談國家或地區的文學,我們當然還須照顧到文學的範圍,照顧到作家和作者的身份,不過,我認爲應當以寬大的胸懷來看待有關的問題。
一些文學史的作者,在面對什麽是有關地區的文學時,或時避免引起爭議,因而避開不加回應,如劉登翰等所作的《臺灣文學史》,在書的前言費了很多文字談臺灣文學和中國大陸文學的密切關係,但完全沒有言及臺灣文學的定義問題;[8]實際上這個問題可以正面看待的。如寫泰國的文學史,用上面修訂丘士珍意見的定義,凡是在泰國曾經居留,曾有文學作品或文學活動貢獻於該國的,可以列爲泰國的文學作者;寫福建文學史,凡是曾經居留在福建,曾有文學作品或文學活動貢獻于福建,都可以列爲福建文學史中的人物;同樣的,凡是曾經居留在臺灣,幷有作品或文學活動貢獻於臺灣的,其人物是臺灣文學史的人物,其作品也是臺灣文學史的作品;從文學的角度來爲各地區或國家文學下定義,是可以避免許多爭執的。
陳芳明在《臺灣新文學史的建構與分期》有兩段話,非常有意思:“(進入解嚴時期之後),在臺灣社會�堙A任何一種文學思考、生活經驗與歷史記憶,都是屬於主體。所有的這些個別主體結合起來,臺灣文學的主體性才能浮現。因此,後殖民時期的臺灣文學,應該是屬於多元性、包容性的寬闊定義。不論族群歸屬爲何,階級認同爲何,性別取向爲何,凡是在臺灣社會所産生的文學,便是臺灣文學主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9]“在解嚴後,本土應該是跨越悲情與受難,而對於島上孕育出來的任何一種文學都可劃歸本土的行列。更擴大一點來說,既然是經過臺灣風土所醸造出來的本土文學都是屬於本土的,則皇民運動時期的日本作家如西川滿、莊司總一、濱田·雄等人的作品,也都可以放在臺灣文學的範疇�堥荌Q論。同樣的,戰後的官方文學,或少數被指控爲禦用作家的作品,當然也可以納入臺灣文學史的脈絡來評估。歷史原不擇細流才能成其大。有過殖民經驗的臺灣,自然比其他正常的社會還更複雜,因此表現出來的歷史記憶與文學思考也來得出奇的繁雜。”[10]如果陳芳明能將上述的說明不限制在“解嚴以後”,而能以此寬闊的態度來看待所有時期的臺灣文學,就更接近我對某個地區文學的定義,與對某個地區文學作家、作者身份的看法了。
早在1943年寫成《臺灣文學史序說》的黃得時的意見更爲可取。他認爲臺灣文學史的範圍和所要提的對象,可分爲五類:
一.作者出身臺灣,文學活動在臺灣實踐的;
二.作者出身臺灣之外,但在臺灣久居,文學活動也在臺灣實踐的;
三.作者出身臺灣之外,只有一段時間在臺灣進行文學活動,之後又離開臺灣;
四.作者雖然出身臺灣,但文學活動在臺灣之外的地方實踐;
五.作者出身于臺灣之外,而且沒有到過臺灣,知識寫了有關臺灣的作品,文學活動地點也在臺灣之外。
他認爲這五類作者,都“無法置之於文學史界限之外”,并且说:“所以,作爲臺灣文學史要予以處理的範圍,以出身於臺灣,在臺灣進行活動的人以及出身於臺灣之外,在臺灣久居,在臺灣進行文學活動的人爲主,短暫逗留的及其他人,只有必要時才提他。”[11]
除了黃先生所舉的第五類作者之外,我都非常贊同他的意見[12]。我們必須要有像黃先生這樣寬闊的心胸,才能書寫比較完整的文學發展的歷史。
文學史不是作家或作品史
爲了整理新馬文學史,我看了不少現代文學史的書,也對其中一些書的處理與寫作有強烈的意見。不少現代文學史的著作,强調文本研究的重要性,將文學發展分爲若干階段,在每一階段中舉出若干代表作者與作品論析,就稱這樣的作品爲現代文學史,這未免氣度太小了。文學史的舞臺,絕對不只容納幾個主要的代表作家或作品而已。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文學史,應當是那個國家或地區人類文化活動史的部分。它絕對不是作家或作品史。它除了論析文學作者與文學作品之外,還包括多方面問題的探討:如文學的經營的問題,其中又包括報章副刊與雜誌的編者爲何創辦有關的副刊或雜誌,他們容納稿件的標準爲何,取稿的原則又是怎樣?他們的編輯方針對當時或以後的文壇、社會有怎麽樣的影響?當時的文學團體又怎樣的運作?對文壇、社會又起著怎麽樣的作用?也包括文學的消費的課題,討論當時讀者的興趣如何左右文藝的出版與發表,編者如何引導讀者?如何衡量文學作品在發行上所起的影響?等等。我們也是强調文本的,但是所要的文本,不是狹義的文本,只限于文學作品而已。我們所說的文本,是廣義的,包括副刊與雜誌的發刊詞、編後話、編後啓事、編者宣佈的編輯方針、甚至副刊與雜誌的廣告、以及作者的資料、作者的作品,等等,都是我們所要獲取的文本。同時在探討文學活動上、分析文學作品上,也應該採取多方位的角度來論析有關的資料。除了詳細論析作品的寫作外,也要注意文學活動與作品創作和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互動關係。跨學科的研究將能擴大文學史寫作的視角。[13]
今年年中我到四川大學主持博士生學位答辯。其中一位博士生的論文是關于副刊研究的,文中提出了在整理中國現代文學史上,副刊研究的重要性。這位同學確實看到中國大陸的現代文學史所存在的副刊研究缺席的問題。五四之後,新文學書籍出版發達,研究任何一階段的文學,只要有文學書籍在手,就可以寫出那一階段的文學歷史了。因此也就較少去理會那些整理過程費時、工作繁雜的文學副刊,于是作家和作品研究成了文學史的主要成分,與文學經營有關的副刊與雜誌活動、文學團體活動,以及與消費有關的讀者興趣問題,和讀者所偏愛的文學樣式,也就被忽略了。這位博士生當瞭解到新馬文學研究界很早就非常注意副刊的研究,甚至爲副刊研究出版了好多作品時,感到相當的驚奇。其實這一點也不奇怪,因爲在二戰之前,新馬的文學單行本很少,在新馬出版的也不多過五本,當時的文學作品多是發表在報紙副刊和文學雜志上的,不研究報紙副刊與雜志,絕對寫不出什麽文學史的。
然而正因爲我們必須接觸報紙的文學副刊和雜誌,更讓我們深深地感覺文學經營與消費在文學發展史程的意義。
地區不同,文學經營與消費的方式也不同,這更增添了文學發展的多元色彩。新馬以報紙副刊的爲特色。臺灣就不同。以1900年至1920年這期間來說,臺灣報界創辦的報紙,有《臺灣日日新報》、《臺灣新聞》、《東臺灣日報》、《新高新報》、《臺灣經世新報》、《臺南新報》、《臺灣新民報》。然而由於是日據時期,這些報紙,多是日文報紙。刊載中文文學作品的,只有《臺灣日日新報》,《臺南新報》等。但這段期間的《臺南新報》已經沒有保存。[14]《臺灣日日新報》是由日人經營的,目前臺灣圖書館所藏的這份報紙,也是從1924年起才能得見其中的一些報章。[15]與新加坡和馬來亞不同的是,當時臺灣出版的期刊雜志比新馬多,有《臺灣文藝》(1902)、《相思樹》(1904)、《新泉》(1905)、《新星》(1905)、《蛇木》(1915)、《綠珊瑚》(1907)、《新學叢誌》(1909)、《經鹿》(1915)、《新生》(1915)、《紅塵》(1915)、《熱》(1917)、《若草》(1917)、《紅檜》(1917)、《月桃》(1917)、《南方》(1918)、《人形》(1918)、《木瓜》(1918)、《臺灣俳壇》、《臺灣文藝叢誌》(1919)、《曙》(1919)、《諸羅》、《南方藝術》(1920)、《荊棘之座》(1920)、《潮》(1920),其中最需要仔細探究的是《臺灣文藝叢誌》。[16]但是除了《臺灣文藝叢志》外,多數是日文刊物,有中文作品的,又多沒有存藏。可以說,臺灣的報紙,不象新加坡和馬來亞的報章,由于英殖民地政府的善妥保存,目前大部分早期新加坡和馬來亞的中文報紙都相當完整地保存在大英圖書館中,新加坡國立大學中央圖書館也購買及保存了這些報刊的縮微膠捲,這使得新加坡和馬來亞的副刊文學有很好與寬闊的研究空間。
報章給予當時臺灣文學作者活動的空間既然有限,文學作者的文藝經營方式也就有其他方面的轉變。知識份子積極發展傳統的文人結社的活動方式。文人結社,在明末清初的文壇,已是非常的活躍。江南江北,大大小小的文社,詩社,比比皆是。影響所及,在明鄭時代,臺灣
就有海外幾社的設立。到了清代,詩社依然是文藝界的重要組織,如康熙二十三年(1684)的東吟社,道光六年(1826)漳化的鍾毓詩社,道光、同治年間新竹的潛園吟社,光緒四年(1878)臺南的崇正社,光緒十二年(1886)新竹的竹梅吟社,光緒十五年(1889)的斐亭吟會,光緒十六年漳化的荔譜吟社,光緒十七年(1890)臺南的浪吟詩社,臺北的牡丹詩社,光緒十八年(1891)臺北的海東吟社,光緒二十三年(1897)彰化的鹿苑吟社,等等。馬關條約後,臺灣割讓日本,“滄桑之巨變,家國之巨痛,士人感受更深。從前所讀四書五經,準備科舉考試的讀書人,如今已感到功名無望,生活潦倒,只有藉詩酒來發泄心中的不滿,及對祖國的懷念。為了維繫漢文化,中國國學于不墬,于是各地紛紛設立私塾,教導國學,幷且吟誦詩文,表示士人對祖國的忠貞,不屈服异族的統治。各地讀書刃為了互通聲氣,以期保存國粹,于是各地詩社,相繼成立,五十年間,詩社數目之多,達到空前。"[17]
以1900年至1920年爲例說,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有霧峰的櫟社,彰化的拔社,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有樹林的詠霓詩社,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有臺南的南社,1909年(宣統元年)有臺北的瀛社,1910年(宣統二年)有臺北的西瀛詩社,1911年(宣統三年)有高雄的鳳岡吟社,嘉義的羅山吟社,桃園的桃園吟社,臺南的嶼江吟社,1914年有宜蘭的仰山吟社,臺中的黎江吟社,臺南的蘆溪吟社,彰化的鹿江詩會,1915年有臺北的妍社,嘉義的玉峰詩社,臺南的春鶯詩社,1916年有嘉義的青年吟社,1917年有臺北的芸香吟社,嘯洋吟社,杏社,彰化的崇文社。1918年臺中的敖魚西吟社,1919年有念雲林的芸社,嘉義的尋鷗吟社,臺南的竹橋吟社,1920年有雲林的炎社,嘉義的樸雅吟社,峰侖詩社,無名吟會,鶯社,臺南的酉山吟社,高雄的旗津吟社,等等。[18]其中彰化、臺南、臺北、嘉義詩社文社之多,更予人以深刻的印象。
研究臺灣文學,怎麽能夠忽視這段時間內的詩社經營的歷史呢?[19]
關於現代文學史的書寫
分期論述文學發展的問題
當我批評泰國的友人關于什麽是泰華文學的回答時,有些人認爲我輕視泰國的民族意識,輕視泰華文學的本土化的歷程。這點我們是不能接受的。事實剛好相反,從七十年代中期我開始治理新馬華文文學以來,文學本土化的歷程就是我非常重視的一環。一方面我不滿一般文學史的寫作者,在爲有關的文學發展史分期叙述時,總是不能擺脫起承轉合的規條,老是以萌芽期、興盛期、轉折期、衰微期來論述有關文學的發展,[20]因爲我認爲文學發展的軌迹,不一定是呈螺旋性的,或是迴圈型的;另一方面,我認爲文學經營或寫作,總是離不開文學作者的心迹,如果能從文學作者的心態變遷來尋找文學發展的綫索,是會比依據起承轉合的形式結構來得更符合文學實際發展與變化的實况的。早期的知識份子,當他們開始離開故鄉土地時,內心充滿僑民心態是可以想象得到的,然而在异鄉居留日久之後,他們的心態又有怎麽樣的變化呢?他們在融入當地的社會上又有怎麽樣的歷程呢?研究的結果不但可以作爲新馬華文現代文學的發展的準則,甚至還可以讓我完成《戰前新馬文學本地意識的形成與發展》一書的寫作[21]。從以下的分期,就能夠瞭解我是如何以僑民意識與本地意識相消長來作爲新馬華文現代文學發展的分期準則的:
l僑民意識濃厚時期的新馬華文文學(1919-1924)
l南洋思想萌芽與南洋色彩提倡時期的新馬華文文學(1925-1933)
l馬來亞地方性提倡的時期的新馬華文文學(1934-1936)
l僑民意識騰漲、本地意識挫折時期的新馬華文文學 (1937-1942)
l馬華文藝獨特性提倡時期的新馬華文文學(1945-1949)
l本地意識拓展時期的新馬華文文學(1950-1954)
l本地意識騰漲時期,愛國主義文學提倡時期的華文文學(1955-1959)
l本地意識繼續騰漲、後新加坡自治時期的新馬華文文學(1960-1965) [22]
這樣的分期曾經得到日本東京今富正巳教授與京都小木裕文教授的贊同。東南亞其他國家的華人,在融入不同地區的本土化歷程會有不同的地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相信從僑民意識濃厚到逐漸向當地的感情靠攏應該有共同的地方。實際上,新馬文藝在戰後極力擺開中國文學的影響,而要求文藝的獨特性,就是受到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等地的民族自主運動的感召的。所以撰寫東南亞各地的華文文學史,是不是也可以考慮這樣的分期原則呢?
臺灣在甲午之戰後,割讓給日本。在這階段的臺灣文學,其發展情況當然和東南亞有很大的不同。然而在日據時期的不同階段,必然有不同的政治、文化上的變化。這些變化可以是執政當局的,也可以是知識份子的心態的,也可以是前者影響後者的。我建議有些學者不妨一試,以知識份子心態的變化來作爲臺灣文學分期的準繩,來論述臺灣文學的發展。[23]
爲文學發展過程分期,當選擇分期的準則時,猶如爲事務分類一樣,切忌陷入分類紊亂的錯區。爲事務分類,常常因持有雙重或雙重以上的準則,以致造成論述上混亂的現象。譬如論人而分男、女、小孩,,就有分類重復或紊亂的問題。一位馬華文學研究者孟沙,在爲馬華文學發展史分期時,就有這樣的問題。他的分期如下:
1919年至1925年
萌芽時期
1925年至1931年
南洋新興文學運動時期
1931年至1936年
低潮時期
1936年至1942年
抗戰文學時期
1942年至1945年
淪陷時期
1945年至1948年
中興時期
1948年至1953年
緊急法令時期
1953年至1956年
反黃運動時期[24]
由上可見,他的分期,有以文學現象(思潮)爲準則的,如南洋新興文學運動時期;有以政治原因爲準則的,如淪陷時期、緊急法令時期;有以盛衰爲準則的,如萌芽時期、低潮時期、中興時期;也有文化運動爲準則的,如反黃運動時期。像這樣的分期,不但會給人混亂的感覺,在論述上,也會有欠周詳之處了。
葉石濤《臺灣文學史綱》論述四十年代以前的臺灣新文學,分爲搖籃期、成熟期和戰爭期,也是夾用文學的盛衰、與軍事上的戰爭兩個標準來分期。這樣的分期也是有待商榷的。
“現代”、“當代”詞語的意含
中國大陸的現、當代文學史著作,都將1919年至1949年的新文學,稱爲現代文學;將1949以後的新文學,稱爲當代文學。我對這樣的稱謂有不同的意見。
將文學發展分爲1919年至1949年爲一個階段,1949年以後至今爲另一個階段是無可厚菲的。問題在於現代或當代的詞語意含的理解。不少文學史的作者,一方面用它們來稱謂時間,另一方面又同時以它們來區分文體。我就有不同的意見了。我的看法是,不論是“現代”或“當代”,既然他們都是時間的意含,那麽在這意含的時間中,凡是屬於文學性質的作品、活動,都應當是有關文學史所應記錄的對像。所謂“屬於文學性質的作品與活動”,我的意思是包括舊文體文學或民間文學等等的作品與活動。
臺灣不少文學史的著作,雖然沒有標明“現代”或“當代”的字眼,然而在論述過程中,也多是重於討論白話文學,也是不足的地方。
五四運動雖然帶來了華文文學界的巨變,白話文學代替舊體文學,成爲文學的主流,然而舊體文學就從此死亡了嗎?在五四以前,文壇流行的,不但是舊小說,舊詩詞,舊體散文,還有不少民間流行的文學樣式,以廣東、香港、新加坡和馬來亞來說,還有粵謳、班本、龍舟歌,等等。這樣文學樣式,有些在新文學的衝擊下,式微了,但有些還在二十年代流行著
就以粵謳爲例說明吧。粵謳,也稱越謳、解心腔。清嘉慶年間,馮詢、招子庸在木魚歌和南音的基礎上發展成這類型曲藝。招子庸曾編撰《粵謳》一書,收集這類作品,並使這類作品廣泛流傳,乃引起研究界,甚至國際文學界的注意。英人金文泰曾將此書譯爲英文出版,葡萄牙人庇山也譯爲葡萄牙文出版。粵謳本多男女歡情的內容。[25]1911年前後,革命黨人也利用這一體制注入革命的內容。[26]男女歡情的粵謳,和具有革命內容的粵謳,在新加坡和馬來亞,都有它們的市場,獲得編者和讀者的鍾愛。後來粵謳作者更以這種文藝體制來諷刺時政,也受時人的歡迎。由一些記載可知新加坡和馬來亞粵謳普遍流行的情形:“近來志士遠追金元,旁效歐美,有取夫謳歌變俗之義。無論日報旬報,皆有歌謠一門,而粵謳尤多,則以粵人多任報中記者之故耳。”[27]在馬來亞,當時的《益群報》和《檳城新報》,在新加坡,當時的《叻報》、《振南日報》、《南僑日報》、《中興日報》、《國民日報》等等,都刊登粵謳的作品。甚至一些小報雜誌期刊也不乏這類形式的篇章。
依據統計,單是五四運動前二十年,刊載于新加坡和馬來亞報紙的粵謳就不少五百首。五四運動後這類作品仍然廣爲流行一段時間。奇怪的是,現在討論新加坡和馬來亞文學發展的作品,大多數竟然遺忘了這一風行一時的文學體制。
而舊詩詞,在五四之後,依然香火不斷。以中國大陸爲例,至今大陸仍然有詩詞報(廣州的廣東詩詞報),仍然有詩詞團體(洛陽的國際漢詩學會);以新馬爲例,五四後舊詩詞仍然絃歌不絕,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中期《檳城新報》的副刊《詩詞專號》,接連出版了六、七年,刊登的詩詞作品,數以千計。學術界怎能忽視這種現象的存在?以臺灣爲例,二、三十年代,不但如前所說,詩社林立,而且出版的詩文集,數目尤多,是舊詩詞豐收的季節。如果現代文學史沒有包括舊詩詞這一塊,如何稱得上是能夠反映臺灣文學狀況的文學史?
如上所說,民間文藝也是文學創作豐富多彩的一環。戲曲曲本、民歌民謠、燈謎謎話、等等,仍然在民間廣泛流行,而這一切是當前現代文學史所遺忘的遺産;少數民族的文化、文學,其豐富性常爲民俗學、人類文化學的學者所稱道,而都在現代的文學史中付諸闕如。以上所說種種,都令人深爲感慨。
因此我殷切希望,書寫一部令人較爲滿意的文學史的時刻能够迅速到來。而要做到這一點,我認爲,學者應該走出過去關于文學史設置的思考。也許臺灣當前的處理方向可供學者參考。近年來,區域文學的研究在臺灣極爲盛行。嘉義、苗栗、彰化、台中的文學史陸續出現。[28]這些文學史著的特色在于,由于是以區域作爲單位來撰寫文學史,因此在有關區域中的一切文學活動、文學作品、文學作者都廣泛收取,仔細分析;甚至有關區域中的讀者習慣、民情風俗也不忽略。於是古典的也好,民間的也好;傳統的也好,新創的也好;漢族的也好,少數民族的也好;都在研究的範圍。由于著眼點不同,關心的方面不同,所呈現的歷史,也就能够多方面的反映文學的狀况。中國大陸自1989年起也出現了一些地方文學史的著作[29],雖然還不太普遍,已是應當稱許的好事。然而這些史著,還多是偏向于白話文學的討論。中國大陸,愛好舊文學的作者不少,民間文藝多樣,少數民族又多,處處都有豐富的文藝寶藏。如果能更全面地撰寫各地區文學史,各地區文學史都能包含各式各樣的不同類型的文學作品,而讓現代文學史的撰寫者,有機會能够從這些文學史探索起,然後再加綜合,所呈現的文學狀况當和目前的文學史一定有巨大的不同。至少少數民族民族的文化藝術、民間的文學創作、舊文學的豐富內涵可以爲現代文學史帶來過去所沒有的新鮮感。新馬文學史,如果也能著眼于這些方面吸取素材、整理資料,所反映的新馬文學史也必定有另一番風貌,特別是新馬是一個多元民族的國家,也是東西文化交彙的集中點,民族文化與東西文化的相互影響更能呈現華文文學的豐富性。
結語
以上從各國各地區文學的定位問題、關于作家作者的身份問題、文學史不是作家或作品史、關于現代文學史的書寫等方面探討書寫文學史的問題。在論及現代文學史的書寫時,又論及分期論述文學發展的問題、關於“現代”一詞的意含等問題。所提的各項意見,這�堣�擬重復。要補充說明的是,十九世紀末之後,各個國家或地區之間的文學互動和影響越來越頻繁。文人的往來也越來越增加,書籍的傳播也越來越密集,探討一個地區或國家的文學,是不能局限在一個地理板塊之中的。只是研究在中國時期的鬱達夫,而沒有研究在新加坡和馬來亞時期的鬱達夫,不能稱得上全面研究了鬱達夫;只是研究在中國的魯迅,而沒有探索魯迅對東南亞文學的巨大影響,也是跛脚的魯迅研究。在資訊科技高度發達的今天,各地區的文學互動與影響更是頻密了。各地區或國家的政治狀况不同、文化狀况不同、歷史條件不同、人種情况不同,文學發展的情况勢必不同。各國各地區的文學史書寫者,除了應該更深入探討書寫有關國度或地區文學史所必須注意的各項課題,和所必須掌握的各種素材和資料之外,加強比較文學中的平行和影響研究,可以深化文學史的研究工作。
[1]
漢素音著、李哲譯《馬華文學簡論》。李廷輝等編《西那麽些華文文學大系·史料》。新加坡教育出版社。頁17。
[2]
方修《總序·馬華新文學簡說》。《馬華新文學大系·理論一集》。(新加坡:世界書局,1972),頁3。
[4]
從戰前至今,新馬不少文學作者的文學觀仍然受到中國大陸學者的巨大影響。
[5]
周慶華《臺灣文學與‘臺灣文學’》。臺北:生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頁12。
[6]
上書對“臺灣文學”的種種釋說有詳細說明,可參閱。
[7]廢名(丘士珍的筆名)《地方作家談》。1934年3月1日《南洋商報》副刊《獅聲》。
[8]
劉登翰、莊明萱、黃重添、林承璜主編《臺灣文學史》上卷(福州:海峽文藝出版社,1991),頁3-4。
[9]
文章刊載於臺北《聯合文學》第15卷第10期。1999年8月。頁166。
[10]
同上注。頁172-173。
[11]
黃得時作,葉石濤譯《臺灣文學史序說》。見葉石濤編譯《臺灣文學集1》(臺北:春暉出版社,1996年),頁4-5。
[12]
不贊成黃先生所舉的第五類作者的原因很簡單,當前有許多作者,他們從沒有在臺灣居留,也在談臺灣事,寫臺灣文學史,他們是否可成爲臺灣的作者呢?答案是很明顯的。
[13]
這就是在上文中我會修改丘士珍關于地方文學作家定義的原因。因爲不把文學經營列入文學的範疇中,將不能較爲全面地反映文學的發展情况。
[14] 臺南市圖書館只藏1924年起的這份報紙。臺大總館存有自1921年5月至1937年1月的這份報紙
[15] 臺北五南書局影印自創刊時期起的這份報紙,但品質差,報紙內容幾乎無法察識。
[16]《臺灣文藝叢誌》:民國八年(大正八年一月一日)由臺灣文社創刊。編輯兼發行人為鄭汝南。該刊旨趣,根據枕山(陳滄玉)所撰《文藝叢誌發刊序》為“探求經史之精奧,發為文學之光華,不特維持漢學於不墜,抑且發揚而光大之。”臺灣文社由臺中櫟社之漢詩人林幼春、蔡惠如、陳滄玉、林獻堂、陳基六、傳錫祺、陳懷澄、鄭汝南、陳聯玉、林獻堂、莊伊若、林載釗、林子瑾等于民國七年(1918)(大正七年十月)所發起創立的。其宗旨為“鼓吹文運,研究文章詩詞,互通學者聲氣。”該雜志為日據時期台灣最早之漢文學雜志,對臺灣舊文學貢獻頗多,前後繼續發行達七年之久。
[17] 陳國威《臺灣詩社初探》。《壢商學報》第二卷。1994年5月。頁4-5。
[18] 嘉義詩社詳細資料詳江寶釵《嘉義地區古典文學史》。(臺北:�堣祚悝翩A1998),頁243-245。彰化詩社文社詳細資料參施懿琳、楊翠《彰化縣維繫發展史》(彰化:彰化縣立文化中心,1997),頁109-117。施懿琳、鍾美芳、楊翠等《臺中縣文學發展史》(豐原: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3)等。莫渝、王幼華,《苗栗縣文化史》(苗栗市:苗縣文化中心,2000年),頁167。
[19]在臺灣,是有一些研究臺灣舊體文學的單篇作品,如劉伯鑾《臺灣詩歌的發展紀要》。1980年7月8日《中央日報》。但數目甚少。單行本學術著作有廖一瑾的《臺灣詩史》。此書曾于1989年由臺北武陵出版社出版,1999年臺北文史哲出版社也印刷出版。在研究臺灣舊體文學上,是開先河之作。近來研究臺灣區域文學的學者,已一改過去撰寫文學史的態度,他們積極收集各種舊體文學的資料,舊體文學已是他們極為關懷的重要環節。參閱上注。
[20]
方修即以萌芽期、擴展期、低潮期、繁盛期來分述1919年至1925年,1925年至1931年,1932年至1936年,1937年至1942年的馬華文學。見《馬華新文學史稿》修訂本(上卷)。(新加坡:世界書局,1975),頁3-4。
[21]
楊松年《戰前新馬本地意識的形成與發展》。《新加坡國立大學東南亞華人研究叢書》第一種。(新加坡:新加坡國立大學中文系,八方文化企業公司聯合出版,2001)。203頁。
[22]
同上注。
[23]見《臺灣文學史綱》(高雄:文學界雜誌社,1993)。頁28-68。
[24]
孟沙《馬華文學發展史略》。見《馬華文學雜碎》(吉隆坡:學人出版社,1986),頁1。
[25]男女歡情內容的粵謳如:貞瑉女士的《跟錯你》:“跟錯你,自嘆癡呆,虧我恨錯難番,喊到淚眼不開,睇嚇我外便個顔容,就知到心�堶爣o自在。無情白事,做了你慨奴才。風流兩字,未必人唔愛,點想貪愛風流,反惹禍胎。當日對天盟誓,如山海,估話你一定把奴優待,如今慣死我,不料你系滑青苔。1912年12月27日《南僑日報》。
[26]諷刺時政的粵謳作品如僑的《春又到》就在傳統的情愛的主題上,賦予更廣闊的內涵:“春又到。原係舊相知。一年一度。幾咁依期。但係隔別時多。相處時又無幾。千金一刻。不可放過分時。今日共你瘟下舊情。就歡天喜地。大家唔見咁耐。講幾句契闊相思。春呀一別直到如今。無時係得意。滿途荊棘。睇見咁就心慈。況且西藏及庫倫。風潮屢起。正係楚歌四面。一聲鼙鼓一聲悲。重怕六國銀團。將行解散主義。司農仰屋。唔知怎樣支持。講起番黎。件件都係危險事。唉。齊奮志。天時兼地利。咪話春風無力利。咁就任佢大局崩離。"見1913年1月27日《南僑日報》。
[27]
邱菽園《招子庸粵謳》。1914年6月22日《振南日報》。
[28]江寶釵《嘉義地區古典文學史》。(臺北:�堣祚悝翩A1998)。施懿琳、楊翠《彰化縣文學發展史》(彰化:彰化縣立文化中心,1997)。莫渝、王幼華,《苗栗縣文學史》(苗栗市:苗栗縣文化中心,2000年)。陳明台《臺中市文學史》。臺中市:中市立文化中心。施懿琳、鍾美芳、楊翠等編《臺中縣文學發展史》(豐原: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3)。葉連鵬《澎湖文學發展之研究》(澎湖:澎湖縣文化局,2001)。
[29]
如王文英主編《上海現代文學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郭武群《天津現代文學史稿》(天津:天津社會科學院,2000)。東北現代文學史編寫組《東北現代文學史》(瀋陽:瀋陽出版社,1989)張振金《嶺南現代文學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等等。